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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常备图书制度日臻完善

1998-02-15 来源:光明日报 满足社会需求 引导阅读方向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14日讯记者庄建、实习生靳晓燕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国常备图书制度日臻完善,在满足广大读者对优秀图书的需求、引导社会阅读方向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1年,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布了《关于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的暂行规定》,同时印发了《常备图书目录》(第一批),这标志着常备图书制度的正式启动。

在各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和出版发行单位的高度重视下,国家常备图书制度渐趋完善,已经形成了一套严格的规范,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浙江、江苏省制定了省级常备书目,确定了省级常备书定点店。北京市推出了社会反响颇佳的“家庭百种常备图书”,实施“家庭书架”销售策略。深圳图书城在营业大厅最显著的地方设立了“常备图书走廊”,并把常备图书的内容纳入书城营业员“应知应会”的岗位知识技能素质要求。

选入《常备书目》的图书是由出版社和发行单位从多年出版的图书中挑选推荐并经有关部门认真审定而确定的,编辑印装质量都达到了相当的水准,能代表我国一定时期的图书出版水平,拥有广泛的读者需求,书店应该做到常备长销。常备图书制度的实施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都提出了全方位的要求,保证了列入书目的大多数品种能够为广大读者选购。同时,常备书作为出版社的名牌产品,长销不衰,有的常备书在短短的时间内,发行量极其可观,做到了两个效益的最佳结合。中国青年出版社的《红岩》,两年中重印5次计11万册;科学出版社和中央党校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由江总书记倡导、题写书名并作序的《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一书,现已重印20次,印数达161万余册。

根据《常备图书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暂行规定》,不久将颁布修订后的1998年《常备书目》。新修订后的书目显著特点就是将“常备”和“常销”结合起来,更加关注市场,适应人们的需求。其导向性更加突出,分类更为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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